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相关要求,现将《库尔勒市塔什店 8 号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,以接受公众的监督。
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。
******服务中心 2024 年3月29日
附件:
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2、库尔勒市塔什店 8 号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表(4)(1).doc